新闻背景:
据统计,我国每年创伤死亡人数10万,出血是创伤早期死亡首因,占38%;颅脑创伤其次,占33%。
目前,对四肢出血的院前急救多采用橡皮止血带或局部充气止血带压迫止血;对腹内出血则多采用“抢了就跑”、“边跑边输止血药”来解决。然而其止血作用似是而非,且有全身促凝副作用。有幸送达医院者,尚需等待较长时间的穿刺抽血、合血、取血,然后方能进行确定性输血和止血手术。
根据多年在部队野战医院和地方医院工作的临床经验,我发现已被业界冷落的抗休克裤(以下简称AST)可以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院前急救无有效措施及早止血和输血的难题。使用AST早期干预就是目前治疗膈以下出血最佳而且简单的止血、减缓出血手段。当然,AST不是万能的。它与橡皮止血带、局部充气止血带不能相互取代。尤其当单纯上肢出血时,使用AST非但不能止血,反而可能加重出血。四肢小面积创伤出血而无休克时,使用和AST止血原理相当的局部充气止血带,也优于橡皮止血带。
温馨小提示:急救止血有妙招!
(1)止血带不宜直接结扎在皮肤上,应先用三角巾、毛巾等做成平整的衬垫缠绕在要结扎止血带的部位,然后再上止血带。
(2)结扎止血带的部位在伤口的近端(上方)。上肢大动脉出血应结扎在上臂的上1/3处,避免结扎在中1/3处以下的部位,以免损伤桡神经;下肢大动脉出血应结扎在大腿中部。而在实际抢救伤员的工作中,往往把止血带结扎在靠近伤口处的健康部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存肢体。
(3)结扎止血带要松紧适度,以停止出血或远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结扎过紧,可损伤受压局部,结扎过松,达不到止血目的。
(4)为防止远端肢体缺血坏死,原则上应尽量缩短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一般止血带的使用时间不宜超过2~3小时,每隔40~50分钟松解一次,以暂时恢复远端肢体血液供应。松解止血带的同时,仍应用指压止血法,以防再度出血。止血带松解1~3分钟后,在比原来结扎部位稍低平面重新结扎。松解时,如仍有大出血者或远端肢体已无保留可能,在转运途中可不必再松解止血带。
(5)结扎好止血带后,在明显部位加上标记,注明结扎止血带的时间,尽快运往医院。
(6)解除止血带,应在输血输液和采取其他有效的止血方法后方可进行。如组织已发生明显广泛坏死时,在截肢前不宜松解止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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