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开始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企业新闻     |      2012-12-29 09:05

  新版《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和另行制定。

  新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工伤抢救用药放宽

  新目录明确,各地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因工负伤职工抢救期间的用药管理办法。对抢救生命危急的工伤职工必需的药品应放宽用药范围,对工伤一般性治疗和康复用药则应严格按《药品目录》执行。

  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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