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实施“三控”新政

 企业新闻     |      2012-12-28 16:52

    广东省药品“三控”政策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政,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均要受“三控”控制,即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而在到达零售环节时,医院售药差价率将较零售药店差价率的35%再低10%,也就是说,将来部分药品在医院开可能比在药店买还要便宜。

  按新政规定,10元以下的药物,批发环节的差价率为10%,累计差价率可达30%,到了销售环节医疗机构的差价率为25%,零售药店的差价率为35%。以此计算,一盒出厂价为10元的药物,从厂家到批发商的手上最高可以涨到14元,到医院最高售价为17.5元,而在药店最高可达18.9元。在10元以下药品的定价基础上,物价部门再细分出另外5个区间的药物限价标准,即10.01元至40元,40.01元至200元,200.01元至600元,600.01元至2000元,以及2000元以上药物。

  据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杨骁婷介绍,“三控”管理模式,目的除了鼓励企业生产廉价药外,还能使用药和销售企业也能因为高价药的利润空间减少而在使用和销售过程中减少使用和销售高价药品。反之,廉价药品的利润空间在“三控”政策下大大增加,医疗机构和零售企业在廉价药品的使用和销售所占比例越高,最终企业受惠,百姓也受惠。

  “三控”政策下,医院的药费将会再次下降,按规定其销售利润空间比药店还要低,将来市民到医院看病开处方,再到药店买药的情况将有望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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