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六方面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企业新闻     |      2012-12-28 16:28

  近年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和关注的“齐二药”、“欣弗”等一系列药品安全事故,为药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近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通过了《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六个方面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深圳市公众用药安全。尤其在加强处方药管理方面规定,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含兴奋剂物质的复方制剂不得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违者将重则罚款3万元罚款。据悉,该《办法》即将正式施行。

  《办法》遵循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与零售行为管理相结合的起草思路,从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配备计算机并实行互联、加强处方药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等6个方面加大了对药品零售规范管理的力度。

  此外,近年来,中小学生滥用可待因溶液(属于处方药)的报道已多次见诸报端,处方药管理的问题已经危害到广大中小学生的成长。因此,《办法》还规定,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含兴奋剂物质的复方制剂不得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者重科3万元罚款。

  《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做了规定,对经常违法违规的严重失信企业、一般违法违规的失信企业、偶然违规的失信企业,分别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失信责任。特别是对于一年内违法行为记录二次以上,信用等级被判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对其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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