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惹恼药企 配送商降价投标被威胁要断货

 行业动态     |      2012-12-27 14:56

  由于基本药物省级招标价格过高,甘肃省的酒泉、金昌、定西、武威等市卫生局纷纷进行了二次议价,以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

  然而,二次议价这个新生事物,在甘肃省的不同地市却引起了不同的反响——金昌市药品配送商的低价中标,遭到了部分药企的断货威胁;而酒泉市的二次议价由于规定了降价幅度,又遭到了配送商们的质疑。不过,业内专家对这种能降低药价的做法却给予了肯定。

  省级招标价格偏高引发调整

  2010年5月21日,甘肃定西市卫生局联合当地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发布了 《定西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由县区进行基本药物二次议价。

  定西市临洮县卫生局负责招标的黎育勤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2009年甘肃省省级药品招标的价格要比现行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高,这是他们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调整的主要原因。

  基本药物省级招标价格偏高这一点也得到了甘肃省招标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的认同,她告诉记者,议价主要是为了降低药价。因为甘肃省各市的情况不一样,部分基本药物药品价格高于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为了不抬高药价,下面的州市开始新一轮议价。

  浏览金昌、定西和酒泉等地卫生局的网站,记者发现,当地政府的二次议价主要是通过药品配送商进行报价,根据药品配送商报价择低确定药品价格。武威市的做法稍有不同,报价方除了药品配送商外,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报价。

  黎育勤对记者介绍说,定西市二次议价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由定西市先选定药品配送企业,然后由区县自己和配送商进行二次议价。二次议价之后,所有的基层医院的采购价将不再执行省级招标价,而采取配送商的报价。经过二次议价后,基本药物的价格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中国药都之称的定西市陇西县政府网站上登出的信息显示,经过二次议价之后,和省级招标采购价格相比,采购价下降了三分之一左右,比之前县招标采购价也下降了17.38%。

  记者从金昌市卫生局了解到,议价后,卫生局随机抽取了50%的西药类基本药物与甘肃省级招标最低价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金昌市网上询价采购药品价格比省上招标最低价平均降低了41%。

  金昌卫生局药政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只是试行二次议价,以后议价还将继续执行。

  药企威胁让配送商陷入两难

  金昌市的二次议价虽然降价幅度颇大,但进展并不一帆风顺。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中标的一位药品配送商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要求他们废标,否则今后将断货。对方甚至声称不这样做的话,他们就会提起诉讼。

  对此金昌卫生局药政处的工作人员也予以了确认,并表示该局这两天正在处理这个问题,不过他并未透露具体的措施。

  对于药企威胁断货的做法,上述中标配送企业表示,药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维持其药品招标的高价体系。

  由于各省在确认本省药品中标价格的时候往往会参考其他省市的中标价格,近日陕西省药招领导小组在官方网站上就挂出了一则调整部分挂网候选药品价格的通知。根据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对于同厂家同规格的同样药品,陕西省调低了其在非基层医院的中标价格。

  上述配送商认为,此次金昌市的招标对药品没有进行质量层次划分,对新药、已过保护期的“原研药”等也没有给予“超国民”待遇,评标过程也非常客观,完全由计算机完成。一位配送商介绍说,以湖北某企业的药品为例,其在甘肃省省级招标时的中标价格为25元,而他们的进货价只有5元,本次加价后以6块多的价格中标。

  而对于药企来说,金昌市药品低价中标的威胁可能会非常大。因为金昌市并没有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而是把所有公立医院机构的药品进行公开网上议价。由于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不大,患者在医院使用的药品绝大多数是非基本药物,而金昌市的药品价格全部都是公开的,也会影响到省级中标价格。对于金昌市的做法,上述配送商戏称之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 “新时代的农村包围城市”。

  目前药企断货威胁在当地卫生局看来不是什么大事,总会有办法解决,但是这些中标的配送商们却颇为头疼,下一步供货还是不供货成了一个两难的选择。因为之前已经和金昌卫生局签订了供货合同,不供货的话这会算是违约,以后再想中标恐怕就很难了;而如果选择供货,药品生产企业则会断货,药品配送同样无法完成,和卫生局的合同更是无法履行。

  目前,药企的断货威胁对部分配送商可能已经产生了影响。一家中标的配送商负责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就非常诚恳地“承认了错误”:“我们不知道那是临床药(所谓的临床药便是营销空间大,有较大利润空间的药品),(企业)说我们标错了,我们打算改过来。”

  规定降价空间做法引起争议

  酒泉市事先规定药品降价范围的做法则受到部分配送企业的质疑。酒泉市的二次议价文件明确规定,基本药物按价格分成若干档次,每个档次都有相应的建议降价幅度,其中以1个百分点为单位分别填报降幅,百分比要保留整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与招标配送企业代表表示,这种人为确定药品降价幅度的行为未必会实现药品价格下降的目的。

  以近日曝光的“芦笋片”为例,其中标价为185.20元,而酒泉市的议价办法规定,对于中标价格高于50元的药品,只能在25%~30%区间内填报本企业降价幅度,那么该药品便只能有6个价格选择,138.9元、137.0元、135.2元、133.34元、131.5元、129.64元。

  上述配送商还表示,部分药品的中标价格本来就很低,而按照酒泉市卫生局的做法,仍然必须进行降价。

  另一家配送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配送企业利润空间本来就不大,这样招标之后,很多药品根本就毫无利润空间可言,要亏本了。

  不过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甘肃省的二次议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是因为药品省级招标价格过高,实行二次议价可以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这是值得肯定的。

  也有专家认为,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只提出要进行省级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对于是否可以进行二次议价和如何进行二次议价并没有进行规定,所以在执行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隐忧。由于各地的议价能力不同,各地的讨价还价可能会扰乱药品的供货渠道。另一方面,还可能会出现低价恶意投标现象,即配送商的目的只是为了中标,在拿到配送资格之后再以各种理由调整药品的价格。

  金昌、酒泉等市卫生局的做法虽然降低了药价,但部分地市重走一遍招标程序让一些配送企业很不解:省级已经招过一次了,地方应该执行就是了,现在再重新进行一次招标,那么省级招标的意义何在呢?

  “从去年9月份起,我们就开始忙着省一级的招标,现在又在甘肃有的地市再进行地市一级的重新招标,工作一直没有办法开展。”甘肃省一家药品配送商如此向 《每日经济新闻》抱怨。

  新闻链接

  二次议价在各地受到区别对待

  公开资料显示,不仅在甘肃,在河南和内蒙古等地也存在二次议价,但省级招标部门对此的态度却有所不同。

  如河南省在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中明确规定,河南省省级集中招标后,对高于乡镇卫生院销售价格的药品,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当地药店同一品规的零售价,在省级中标品规内进行二次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城市焦作市的药品招标办将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制定为底价,所有中标价高于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均列入议价范围。所有需要议价的药品必须降到底价以下,否则将不纳入焦作市307种国家基本药物配送目录。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的专用网站上,二次议价被当作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日受到了招标办公室的批评。在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的《关于对全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情况的通报》中,部分盟市委托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被放到了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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