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唯一一部劳动者高温作业下可参照的法规,还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民众呼吁尽快出台新法规,取代这部实行了半个世纪的“不合时宜”的法规。可是如果按照目前“按气温定补,按月度发钱”的思路来“规范”,真不知现实中会补出多少荒唐来。
毫无疑问,按当日气温、按工作环境、按岗位条件、按天数发放才算是应补尽补。此外,如果劳动者应该得到却没有得到高温补贴时,能有便捷的申诉渠道,而且不存在举报风险,这才是法规本身、执法力度、法制环境最应该具备的作为。而目前各地的做法,基本没有脱离笼统的“按月发放”政策,监督执法软弱,使得劳动者得不到高温补贴又因为怕丢饭碗而不敢举报。
不难想象,高温补贴要实现上述人性化,法律法规做出规定并不难,难的是执法到位和法制环境,难的是劳动者因为自身弱势而不敢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