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效应”引发医保产品涨价潮

 企业新闻     |      2012-12-27 16:15

  新进医保药品涨价之事近期广受社会关注。国家发改委已发文表示将对新进医保产品突击涨价的行为进行严查。

  同时,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广东、山东、黑龙江、辽宁等地均出现了突击涨价情况。如在辽宁,该省新进医保的品种价格大幅增加,二类新药榄香烯的涨幅高达80%之多。

  医保定价前夜

  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少新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都开始涨价,通过企业的“公关”,这些产品都得以顺利提价。

  记者得知,目前涨价品种只有十数个,涨幅从10%到80%不等,其中大部分为刚刚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地方医保品种。除了国内企业的品种之外,德国苏威、美国百特、北京诺华等外企个别品种的价格也有上涨。

  2009年11月,新的医保目录出台,大量近年来新上市的新药进入了医保目录。这些独家产品大多凭着技术优势和原研保护,在现行定价体系政策中可以享受“单独定价”等议价政策,从而提高定价。

  在《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针对进入医保范围却没有在限价之列的药品采取的是“自主定价”。辽宁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副处长孙浩伟告诉记者:“企业自主定价,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成本、价格因素的申报文件,再由物价部门核发。”

  如果说“自主定价”产品可能在进入市场之初,是因为技术优势或原研标准而获得较高的定价,那么,经过多轮调价之后,价格理所应当下降。现实却并非如此。

  而涨价的理由,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给出的解释多归结于生产成本高企。

  目前,在企业生产成本并不透明的情况下,成本多少基本由企业说了算。谈到核查企业生产成本时,孙浩伟指出:“成本调查是有个固定表格的,由企业来填列。我们认为有问题的,才会进行调查,对物价部门来说,工作压力很大,我们人手不足,业务知识上都不会很精通。”

  “潜规则”成漏洞

  新进医保的药品没有国家定价,就要由各省来定价。据记者了解,药品涨价的流程主要是由企业自己申报,再由企业所在地物价部门来审核。当地物价部门能否核准提价,是企业运作价格提升的第一步。

  一位从事政府事务的企业人士透露,一些企业在发改委定价之前,采取先在当地涨价,然后再拿着当地调价文件到各地去备案的方法,争取把价格提上去。而至于其他省市是否认同,则要看企业在地方的公关能力。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各地定价都会参考周边省份的价格来确定自己的价格。这样的参考方式却很少被地方写入文件之中,但却是各地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国家发改委在定价时也会参考各地的价格。

  据了解,辽宁省的定价一般是参照中标价、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和外省定价水平这三个方面,通常是参考市场比较稳定、资料比较全的省份。

  记者查阅各地药品涨价文件得知,涨价产品在本省以外多选择在黑龙江和山东这两个医药大省报备新的价格。一位从事政府事务的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面对无法实现涨价的省份,涨价企业就选择放弃当地市场,只要这个价格能在几个医药大省保住了就行,等国家发改委在全国采集样本时就只能采集到高的限价和中标价,因此,该产品的国家定价就可以保持在高位了。”

  在此情况下,之前不接受涨价的省份也不得不接受产品涨价。孙浩伟说:“如果其他省都涨了,我们也会跟着一起涨。”

  国家发改委将严查

  针对这一轮涨价风潮的恶劣影响,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将对新进医保产品突击涨价的行为进行严查。

  该文件规定“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与此同时,“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有部分业内专家对此表示,除了成本核查之外,还应完善目前的调价机制,实行专家审评和公开的听证会,来增加调价的透明度。

  据记者了解,对于企业自主定价,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