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结束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工作

 技术支持     |      2012-12-31 10:04

   陕西省红十字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联合省卫生厅及时下发通知,于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工作。

 
  检查评估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为法律政策依据。着重从红十字组织建设、红十字捐赠经费管理、红十字教育宣传、冠名管理红十字活动五个方面对全省冠名医疗机构逐一、实地进行检查评估。
 
  根据各市及省级冠名医疗机构上报的检查评估情况,省红十字会联合省卫生厅组成专项检查组,由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王安永带队,于8月22日,对省级3家冠名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9月2日至6日,先后对冠名医疗机构较多的安康、商洛市进行抽查验收。
 
  验收组一行在各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领导的陪同下深入各冠名医疗机构,根据总会、卫生部“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表”,采取听汇报、查看文字及图片档案资料,红十字知识测试,验收组反馈意见的形式,逐一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标志使用、冠名程序、红十字经费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医院如何开展红十字活动,如何把“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融入到医院的日常工作之中作了现场辅导。
 
  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共检查冠名医疗机构22家(省级3家;地市级3家;县级16家),检查后保留21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冠名医疗机构: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莲湖区红十字会医院、咸阳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已先后更名。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级红十字会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分别成立联合工作组,检查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各级冠名医疗机构开展红十字活动有声有色,在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宣传教育、贫困患者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突出,尤其是部分冠名医疗机构将红十字理念融入平安、和谐的社会主题,制作成宣传标牌上墙,使人耳目一新,受到了患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