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爆料称药品自主定价玩猫腻 多虚报高价

 行业动态     |      2012-12-27 15:01

  药价不降反涨揭露药企潜规则

  利润高达1300%、2000%的天价药让人望药兴叹。政府一直呼吁药价合理、真实,但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又开始突击涨价,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

  在医药生产行业,同一种药品之间的竞争特别激烈。由于经销商要赚钱,加上制药厂商方面的利润因素,常常会导致药品的出厂价定得很高,远高于药品生产成本。

  前阵子,利润高达1300%的芦笋片和2000%的恩丹西酮,成为了天价药事件的主角,这也让越来越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药价”这个已经很敏感的话题上了。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呼吁药价要合理、要真实,而药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很多人士却频频爆料,黑幕交易此起彼伏,最终倒霉的只有购买药品的普通老百姓。

  据悉,2009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260种药品中的30种,在进入目录前后纷纷涨价,涨幅最高的达到近90%,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而近期,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突击涨价,再次引起了热议。对此,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

  药企:监管不到就自主定价

  有媒体报道,药价上涨的原因在于原材料的涨价,而这看起来更像是药商方面做的一场危机公关。暂且不去细究原材料上涨对药价影响比例有多大,但这不可能是药价涨高的唯一理由。

  药品价格上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原材料价格上涨、GMP认证改造费用、厂房改造、设备更新、企业管理等原因。但这些仅仅都是客观因素,价格上涨更跟人为因素脱不了干系。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自主定价时,只需将相关定价资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装成本、生产成本等,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各地销售。因此,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本身就存在漏洞,这便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

  对于很多制药商来说,他们生产的药品只要很小的一部分属于政府定价、制定指导价的范畴,更多的则是由他们自主定价。于是,由于监督体制不完善,企业在定价的时候就玩起了“猫儿腻”。有业内人士给媒体爆料时就明确表示,药企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资料,虚构成本信息。生产批发企业在账目上虚列成本、在发票上开具虚假价格,成为业内潜规则。

  有药品销售经理通过媒体爆料:“想抬价,先断货。药厂和经销商抬价的惯用伎俩就是断货,特别是一些短缺的、生物制剂类药品。出厂价可能才几块钱,市场售价十几块钱,断货一阵子后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两百块钱。”他还说,按规定,药品涨价需要向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但药厂一般都积攒了相当的人脉关系,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观念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药厂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抬价。药厂定价上涨,经销商的进货价也会相应有所提高,其利润空间比涨价前大很多,而医院可以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获利更多。

  于是也难怪一小盒成本几块钱不到的药能卖到几百元。

  医院:药价居高不下竟然“没办法”

  以药养医,很多医院都这么做。医院变成了药品超市,医生看诊的时间甚至比病患取药的时间还短。媒体披露,给医生下达一定的经济考核指标和药品提成,已成为现今一些医院管理惯用的两大“杀手锏”。也就是说,医生要想领到自己的基本工资和获得更多的劳务奖金,必须多给患者开药,特别是高价药。

  据了解,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近十多年来,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份额均维持在44%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地方医院甚至高达70%。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可在医药公司进货药价基础上加价15%左右。

  据报道,由于财政拨款不足,一些医院实际加价幅度大大超过这一比例。据陕西省有关部门进行的账面调查,医院平均加价幅度为33.7%,实际操作中可能更高。

  其实,医院加价虽出于利益考量,但对此,医院自己也有不少苦水。有数据显示,1980年,政府卫生投入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约33%,而到了1990年则降至25%,1994年财政分权,医疗卫生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后,投入进一步减少,自2004年开始,已降低至17%。

  这样一来,财政来源就得让病人来承担一部分,于是,以药养医的局面竟然被有些医院解释为不得已为之,没办法。

  对于医生吃回扣的行为,很多地方其实早就开始大力监督,但事实上监管的措施都很难执行到位。

  发改委:乱涨价必严查

  对于之前有药企在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前突然涨价的行为,发改委表示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部分已规定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专项调查,涉及900多家生产企业,近900个品种。

  据悉,这次调查由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统一组织。调查人员将通过实地查阅财务账目和原始销售凭证等方式,获取药品实际出厂价格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国家发改委表示,已要求各地及相关生产企业积极配合,对于不配合调查,拒报、虚报、瞒报的生产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对此也有评论认为,发改委已启动这些药品的价格调查,但仅仅有价格调查,并无助于改变药价畸高的局面。医疗体制的改革和药价改革的关键,其实在于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在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国民健康指数就应像GDP增量一样占据重要权重,让地方政府官员不敢再把医疗投入挪作当地招商引资吃喝费。 

(责任编辑:霍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