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指出医保药品将降价

 企业新闻     |      2012-12-27 16:00

       日前,就近期集中出现的药品价格问题,以及国家药品定价下一步的思考和走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

  医保涨价品种最高处罚退出医保

  第一财经日报:上周,媒体集中报道了2009版医保目录部分新进品种暗自提价的问题,目前发改委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

  刘振秋:23日发改委发了一个电报,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地方物价部门进行核查,企业方面要看看自己在近期有没有涨价行为,理由是不是充分;物价部门在核查中,如果发现涨价理由不充分的,要通过劝诫使其恢复原有价格。

  郭剑英:其实在电报之前,17日开始,各地物价部门都已经开始了相关品种的价格复核,对本省(区、市)出现的新增品种涨价情况,都已经要求企业恢复到原价。

  日报:“劝诫”的方式对于已经出现的涨价行为是否具有足够的制约?

  刘振秋:由于是新进入目录品种,企业之前的价格都属于自主定价范围,从目录公布到国家定价核准之间的这段时间,从法律法规上讲,企业这种自主的涨价行为并不违法,但从规范市场秩序角度并不规范,因此,采取劝诫方式。

  当然,对于已经发现属不合理涨价的品种,经劝诫仍不改正的,我们会建议各地招标部门,取消其招标资格,由于招标对象是占市场80%消费的医院用药终端,这就意味着,企业将付出退出当地80%医药市场的代价。更进一步,如有必要,我们还会考虑提交人保部,建议将其退出医保。

  “自涨身价”可能影响地方招标

  日报:有观点认为,之所以部分企业在国家定价前“自涨身价”,其实也说明目前的国家药品定价机制上确实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刘振秋:涨价行为与制度管理有关,因为进入医保就进入政府定价目录,有降价的风险,所以一些企业会把价格先涨上来,但其实我们在定价时并不只是看最近一次的价格,更多的要参考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监测价格。

  郭剑英:一方面,从我们已掌握的不同程度涨价的31个品种来看,占新增品种不到5%;另一方面,涨价品种中绝大多数是企业自主定价,属于制度衔接问题,但其实这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空”调——只是名义备案价提升,市场销售的实际价格并未进行调整,而这个调整不会影响到最终的国家定价层面。

  日报:但有没有可能影响到地方招标?

  郭剑英:这种可能确实是存在的,事实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次医保涨价品种中70%以上都是为了影响地方招标,特别是一些品种的新进市场。因为有些地方的招标就是在原价基础上砍一个幅度,比如20%或者更多,因此企业借助先行提价的方式保住利润空间,并希望引起全国各地的价格潮涨,为下一步取得国家高定价做铺垫。

  日报:这次涉及到的涨价药品,不少是已经进入地方医保增补目录的,属于地方政府定价范畴,有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备案,这又是怎么回事?

  刘振秋:从芦笋片事件后,我们已经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取消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登记备案制度。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备案公布制度,本意是公开信息,因为药品招标需要做价格对比;其次是便于掌握进入市场的企业究竟价格如何。

  郭剑英:但登记备案信息是未经审核的,不等于地方定价。政府公开后,公众会以为是政府定价,而且其他地方的物价部门也会作为政策采信的依据,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取消地方登记备案制度的同时,正在研究建立价格信息系统,以更全面地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变化。

  定价思路正在调整

  日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定价工作目前进行到什么程度?在定价时,发改委会具体参考哪些因素?

  郭剑英:目前我们基本结束了对各价格数据的收集工作,正在进入标准化处理阶段。这项工作在年初已经写入2010年工作计划。

  我们对药价的调查是从2010年年初开始的,要求企业呈报3年的价格数据,同时参考地方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价格、各地中标价、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医院购进价格,以及大型商业公司交易价格,其中,会更多考察大型商业公司的实际交易价格。同时,我们也邀请了专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帮助收集相关成本信息,这部分的工作是定价中耗时最长的工作。

  所以,对国家定价来说,企业自己的价格上涨其实都只是瞎忙活,我们定价时会看前几年交易单子的变化,而且要参考成本,一个渠道的价格作假不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太大影响。

  刘振秋:目前我们已经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在核查相关品种价格后,把价格时点都列出来,比如去年1月份、去年年中、医保目录公布后以及现在的价格,以便清楚地掌握企业价格变化的情况,既便于监管、给企业以警示,同时也为定价机制的完善做准备。

  日报:目前发改委对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是否有什么调整思路?

  郭剑英: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77%左右。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

  在现行“以药养医”体制环境下,体制机制改革还没有同步推进的时候,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和实际情况,发改委采取了分步降价的方式,笼子逐渐缩紧,在专家评审和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逐步降低最高零售限价,挤压出不合理的价格空间。

  日报:距离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将近一周年,近期业内有传闻,发改委将对基本药物价格开刀,降幅将可能达到30%至40%?

  郭剑英:从一开始,基本药物强调的就是动态调整原则。基本药物价格方案是去年10月份公布的,目前是否还会调整,是否是30%,正在研究。业内传闻是行业内的猜测。

  对于基本药物招标问题,我们现在也正在思考,招标中招高价肯定不对,招最低的恐怕也会出问题。低价招标必然会催生企业不规范生产行为,对此也需要予以关注。

  日报:在几年前药价虚高的密集报道后,近期又出现围绕药价的问题报道,这是否意味着,药品价格领域正面临着更大的困难?